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2〕27号)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桂政办发〔2023〕54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,实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行政执法严格、规范、公正、文明,我局结合实际,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形成了《<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>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公众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一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贺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办公室(邮编:542899)。来信请注明“《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:hzzazd@gxj.gxhz.gov.cn。
三、传真方式请发送至:0774-5121268。
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2日。
附件:
1.《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.xls
2.《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起草说明.doc
贺州市公安局
2024年11月2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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